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中华人民
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出口。
第四十八条
国营贸易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供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购买价格、销售价格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