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拘留期限侦查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
2024-03-31 16:4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侦查期是2个月,具体规定为: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法律分析: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为二到三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到一个半月;法院审理的期限为二到三个月。
    但是,如果案件存在补充侦查等情况的,则所需要经过的时间还会更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法律分析:依照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分为10天,14天,37天三种情况。 刑事拘留是逮捕前的应急措施,只有来不及申请逮捕证的才暂时刑事拘留。拘留以后要马上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以上为例: 10天(公安机关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所以10天); 14天(复杂案件,申请期限可以延长4天,7日批捕,7+7=14天); 37天(更加复杂的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申请期限可延长到30天,7日批捕,30+7=37天) 一旦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羁押的期限必须等到法院有了判决,嫌疑人被定罪才能截止。
    但是羁押期间的公安机关的侦查也是有期限的,过了侦查羁押期限就必须:一,改变强制措施,变逮捕为取保候审或者其他;二,在期限截止之前,结束侦察,把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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