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处理原则为:遵循公
平原则、避免累讼原则,一般是由过错方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进行赔偿损失时,对于非过错方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与此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