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杏树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2024-04-01 08: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果树赔偿标准是按当年苗木价格,多年按直径、高度、宽度。但各地青苗补偿标准不同。一般每年300左右;龙眼、荔枝、橄榄的补偿标准为一年生每棵元,二年生30元,三至四年生70元;4-8cm每棵树120-180元,9-13cm每棵树300-350元,14-18cm每棵树600元,19cm以上800-1500元;桃树的补偿标准是一年生每棵树15元,二年生每棵树25元,三到四年生每棵树60元;盛产期每棵树1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