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房子我第二天因为有事原因不租了合同上说了押金不退我也就没要押金然后房东就各种拖拖了一个月然后要我赔偿他一个月押金和一个月房租和他工作的全勤奖励一个月1200他说他的全勤是800我们是押一付四给了6200只退3000,他说什么他当时同意租给我们过后拒绝了其他人让我们赔偿他的损失,请问下律师这种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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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租人不退还押金的主要因素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损害房屋内的物品设施等。
2、承租人没有交清费用,例如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等。
3、承租人提前退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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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