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次诉讼离婚时间是什么时候?

起诉离婚
2024-04-01 11: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次诉讼离婚时间是六个月后的时候。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经法院依法审理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原告能提供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受六个月限制,可随时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时间是原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如果在六个月期间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如与他人同居、危及一方生命、人身安全等可能的,可以提前进行第二次诉讼。经法院调解,调解无效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要隔六个月。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二审的,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