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吗,幼儿放学后逗留幼儿园,在于另一为同学玩滑滑梯的时候不慎将另一位小朋友撞击,造成胫骨骨折,受伤谁来负责呢

2019-07-08 15:04: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法律依据及法理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及《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遭受烫伤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立法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如果幼儿园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可以免责,在本案中,本律师认为,一个二周岁的孩子被稀饭烫伤,幼儿园举出何种证据恐怕也难以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
    二、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需要司法鉴定)、精神损害抚恤金等。
    三、索赔方式:
    1、非诉讼,可以双方协商,或者由第三方如教育主管部门协调;
    2、诉讼。 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约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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