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4-04-01 19: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3、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比如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如下有: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合同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3、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
共和
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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