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产要写的内容有:
1、标题写明遗嘱,首部写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部分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所有财产的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处理意见和遗嘱份数以及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