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之概述

征地补偿
2024-04-02 10: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进行起诉处理;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