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辞职公司要求按计件工资结算合法吗?约定4000保底工资,计件一天才30元

讨薪
2024-04-02 12: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和其实际的出勤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其解约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并且应当以货币的方式来进行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员工工资计算要结合自身的基本工资等计算,这与当初跟用人单位就薪酬的约定有关。
  • 你好,试用期工资按实际上岗时间支付,没约定工资的以公司的同岗位工资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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