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4月12日开始就一直有一个东北口音男子给我手机打电话,谎称有人花了2万元弄我,让我汇款到他的银行账号上去。我猛然意识到:这是个骗子,因为我一直在家安分守己,不可能有这种事。拨打110电话报案,也最终是不了了之,我想通过什么方式抓住这个诈骗犯,以免其他民众上当受骗。而且,这个人不光诈骗钱财,还威胁勒索!的确让人很气愤!我觉得他很有可能有黑社会背景,所以我建议把他们这些犯罪团伙揪出来,调查!还有,我想知道,我的名字私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

其它
2019-07-08 16:23: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电话诈骗。诈骗分子冒充政府执法部门、运营商客服、亲戚朋友、绑匪,以办案需要、电话欠费、朋友借钱、索要赎金等借口进行诈骗,受害者因为缺乏警惕就可能会向诈骗分子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或是向诈骗分子汇款,从而上当受骗。
      短信诈骗。诈骗分子冒充房东、电视栏目组、购物商店、银行客服等,以催缴房租、幸运中奖、通知退款、积分兑换等方式向受害者发送虚假短信,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向诈骗分子汇款。
      网络诈骗。诈骗分子通过论坛、QQ、邮箱等方法向受害者发送中奖信息,受害者一旦回复这些信息或者点击含有木马病毒的链接,电脑或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信息就会泄露出去。
      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其实往往并不高明,但每年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大量的通讯信息诈骗案件,使受害群众蒙受大量的财产损失,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防范知识和防范意识薄弱。
    所以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要不断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牢记六点防范准则:安全账号不存在;高危号段要牢记;涉及转款要谨慎;转接电话不轻信;陌生链接不要点;第一时间要报警。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受案
    (一)公民报案,可以直接拨打各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也可以直接到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刑警支队、刑警大队、辖区刑警中队或附近派出所报案。
    (二)公民到任何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都必须立即受理,问明情况,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进行推诿。
    (三)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四)公安机关受理公民报案,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报案三联单》,并将“回执”联交于报案人,以方便查询。报案人凭回执向受案单位查询,受案单位必须予以答复。
    (五)对于确定不属于受理单位管辖的报案,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将有关报案材料移送至依法有管辖权的其它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并通知控告人或受害人。
    (六)报案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报案人及其亲属的安全。
    二、立案
    (一)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二)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决定立案。
  • 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对于情人之间的分手,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不会立案处罚,最多也就是调解解决。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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