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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劳动纠纷应该向哪里投诉

讨薪
2024-04-02 1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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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纠纷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投诉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
    2、劳动者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以核实是否劳动者本人;
    3、如果是委托投诉的,则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如果是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进行投诉,则应提供相应就业证以及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者应尽可能地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一些有效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即使不能马上给予,有其不得已的原因,也应当跟劳动者好好协商,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的投诉地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不在同一区、县的,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2、实际工作地点在本市但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在外省市的,劳动者应到本市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3、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外省市的,那么劳动者也应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的纠纷应向哪里投诉
    劳动纠纷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
    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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