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申报提交上去能够要回吗,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4-02 18: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为:先清偿到期的债权;如果都到期的,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如果都没有担保的,则先清偿债务负担较重的债权;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
    2、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以保障债权人能够在各破产案件中充分实现连带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法律依据: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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