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通过担保公司贷款买车的,银行放款后钱由担保公司拿去,我在4s店已经交了押金,可是担保公司一直由各种理由不让我提车,后来我逼急了每天打电话给担保公司的人去提车,后来他说钱没这么多要我自己先垫2万可以先去提车,因为跟帮我办理担保的是熟人,后来就自己垫了2万去把车提了,可是他们没按他们给我的承诺给我钱,现在银行的也打电话叫我去办理抵押手续,我跟担保公司说如果现在不给我钱就不去办抵押,这样可以吗?不去对我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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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
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
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
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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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
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如果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致债权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理解抵押人的这一责任,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前,抵押合同并未生效,为什么要求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呢?因为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合同虽然并未生效,但是双方之间已形成一种信赖关系,抵押人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要求办理抵押登记,以促使抵押合同生效,这一义务为合同的前契约义务。
2、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赔偿责任的性质不是
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未生效,这一责任是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之上,是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责任。
3、抵押人赔偿的范围是债权人因信赖抵押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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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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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向银行申请个人无抵押担保,需要:①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②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③在贷款银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同意借款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④各行另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每个银行申请门槛都有所区别的,有些银行只要求申请人只要月薪满二千即可。
但是大部分银行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也就是个人信用贷款申请人月薪要求两千五以上。甚至要三千或者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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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