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下。我是给别人担保的,然后借款人自杀,现在法院判决说要我还这笔钱。请问是不是可以让原告重新起诉借款人的第一继承人?

2019-07-08 17:12: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两个人签字的欠条,其实质是两个人为共同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你可向双方或任一方主张权利。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连带权利和义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不偿还或者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起诉担保人,所以,就不能只起诉担保人。
    而在连带保证中,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不偿还的时候,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如不履行担保责任,可以只起诉担保人。
  • 借款协议书上保证人签字是否负法律责任?当然要负担保责任。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偿还,如果是连带担保,债务到期,其可以直接找担保人偿还,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1、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担保人被起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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