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老公的母亲做生意赔本了差别人的货款,别人起诉了她和我老公,判决为家庭债务。在2012年我们结婚前以我老公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最近变卖了。这个家庭债务跟我有没有关系?我在医院里上班,是出纳,存在大额金额的往来,会不会冻结我的账户?这个房屋款我老公打给我全部还了以前借的款了,算不算转移财产?

2019-07-08 17:15: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 您好。建议您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最好是110)求助及要求到医院验伤,并谨记保留报警回执及验伤的病例等医院证明材料。建议您在收集好上述有家庭暴力的证据后,才起诉至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
    这样对争取法院判决离婚,争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及争取抚养权都非常有好处,对您也是最有利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搜索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家庭债务如何清偿?在离婚时,若是原来的家庭对外还承担债务,就应当先 把债务清偿。由于离婚后,原来家庭的财产会被分割,用哪部分财产来清偿债务就可能成为一个双方有争议的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决。
    根据此规定,对于对外债务,应当分开来看,若是在婚 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应当用共同
    财产来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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