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妈62岁在乡下被一辆电瓶车撞倒,导致一根肋骨断裂。车主有出在医院检查看病所有费用。我们家里所有人都在外地上班,只有妈妈一个人在家。爸爸请假半个月在家里照顾,现在假期到了想让车主赔偿点钱好请个人来照顾,让爸爸出去上班。,爸爸妈妈找车主协商赔偿事情,车主不愿意赔偿。现在电话也不接了。我该怎么办??急急急

2019-07-08 17:25: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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