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部分投资款遭合伙人私自占有

合伙企业
2024-04-03 16: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合伙资金被一方私自使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是利用职务上的权利,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是借贷给他人的,是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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