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录音制作者权和著作权一样吗?

著作权
2024-04-03 16: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录音录像制作者、出版者、表演者及广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 著作权法中的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1、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著作权法和合同取得著作权使用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2、使用人通过许可获得著作权的专有许可权,使用人如果允许第三人使用该使用权,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3、出版社取得使用权,享有专有出版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类型: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执行公务的法定许可;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1.
    6.1生效)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