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工程一切险

拖欠工程款
2024-04-04 07:38: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2、建筑工程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3、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的规定。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建筑工程第三方责任险”由施工方投保。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