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的情况如下:
1、房地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欺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可以撤销;
2、按正式程序过户的,不能撤销。只有按照销售协议履行。对方不能履行的,即违约的,可以起诉,房产再次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
三、如经双方协商,取消本笔交易,必须再办理过户手续,费用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是买方一般不会承担这个费用,因为买方没有过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