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我是女方,我有个三周的女儿,怀孕7个月,我想争取女儿抚养

离婚
2019-07-08 18:3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这一块有着明确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后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有法院不得不认可的理由。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只要在离婚时,两人协商好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孕妇怎么离婚孕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解除两人关系:
    1、如果女性提出离婚的话,那案件可以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只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到相关单位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若男方提出离婚的话,一般是不允许的,除非女方放了重大的错误,比如女人和他人通奸导致怀孕,或和他人乱搞男女关系,经法院查明属实,才能接受男方的申请。
    1、胎儿在未出生之前还不具备民事的权利能力,而我国的《婚姻法》也没有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所以孩子的归属权要等到孩子出生以后,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来执行。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抚养子女,那另一方则要负担一定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金额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孩子在哺乳期间,由女性抚养。
  • 想离婚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及分割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针对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到10岁综合双方条件看那一边更有利于小孩子成长,10岁以上要征求小孩子的意见。在协议离婚时如果双方能够提出法律规定的有利情形可以说服对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否则只能够通过法律解决。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