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什么
1、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许可撤销程序是什么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未告知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