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了解一下,袭警罪妨碍公务罪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4-04-04 18: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袭警罪和妨碍公务罪的区别有:
    1、暴力的目的不同:行为人在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暴力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明显要高于在过失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前者已经超越了解决公务事务的范畴,上升到攻击人身安全的程度,属于发泄不满、逞强等恶性犯罪动机,应当以袭警罪对行为进行评价。
    2、暴力的手段不同:袭警罪的暴力手段应当是蹬踹、殴打等有形力的暴力手段,只有具有有形力特征的暴力手段才符合立法为保护执行公务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初衷。客观上造成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执行公务的结果,本质上侵害的仍然是国家赋予正当行使执法权的法益;
    3、暴力的损害结果不同:妨害公务罪暴力行为造成轻微伤的结果,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以妨害公务罪从重条款进行处罚。
    袭警罪是暴力行为造成轻伤及以上的结果,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区别在于行为对象和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务的手段必须具有暴力性质,并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从严处罚。按照上述规定,对于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并非一律认定为本罪,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
    其一,对于以威胁的方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威胁一般是指以告知对他人人身、财产等进行侵害或不利后果为手段,让人心理产生恐惧或者畏惧感。对于以威胁手段而非暴力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适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二,对于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暴力、威胁之外的其他方法,主要表现为对于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中应该予以配合的而不予配合,如拒绝提供应提供的证据、查阅的资料等情形。
  • 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联系:袭警罪本身就是从妨害公务罪中细化出来的罪名,修改前,规定的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从量刑上看是一种情节上的递进关系。
    但是根据修改后独立的袭警罪,基准刑是与妨害公务罪的基准刑是一样的,就没有谁重谁轻之说,是一般罪名与特殊罪名的关系。
    两者的区别:区别在于暴力。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