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的程序是:首先,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商标注册人条续展申请材料。然后,商标局予以审查。最后,审查通过的,予以办理延展手续。且若当事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