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亲属子女的条件:一、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收养人作为亲属可以收养被收养人;二、收养人有收养能力且被收养人也愿意被收养的,可以收养,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无需相差40周岁以上;三、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作为收养人收养亲属的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