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工资怎么样发放

讨薪
2024-04-05 11: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的原工资水平、按月发放的。对于处在停工留薪期内的职工,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然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要看什么项目,范围不一样。
    1.停工留薪期待遇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为职工受伤前实际工资。
    2.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据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不属于赔付。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会有一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以公司在员工工伤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应属于停工留薪的正常待遇,不属于赔付。工伤待遇按照我国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至于后期的工伤赔付需等到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根据鉴定伤情鉴定等级来确定。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律剑侠!非标准工时制需要经过人社局批准,单位不能自行规定。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另当别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基数应该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不是基本工资
    公司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应该人社局同意并备案,并不是所有岗位都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可以先了解下是否没有备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该工资为应发工资,具体详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工伤认定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发放的,由工作单位进行发放,一般是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犯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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