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展览权的确定,有没有法律依据

遗产继承
2024-04-05 13: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展览权属于著作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包括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复制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且前述的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 展览权属于著作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包括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复制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且前述的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 1、展览权,又称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展览对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具有价值,对于文字作品、电影作品等,其展览权没有任何价值。 展览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