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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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14: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属于行政许可特别程序的就是当场决定程序;行政许可决定不需要当场作出,但是有些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当场作出。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 下列情况下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不在行政机关的许可范围内的;或者当事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等。如果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如实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下列情况下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不在行政机关的许可范围内的;或者当事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等。如果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如实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