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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财产的分配应遵循的原则有:
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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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分配的法定原则是:
1、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原则;
2、应当照顾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原则;
3、承担扶养义务与继承遗产份额相一致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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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遗产分配继承人一般可以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时要依据继承人是否尽扶养义务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份额。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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