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作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2%的股份,公司另外一人持有98%的股份,另外一个人以公司的名义欠钱,我需要偿还吗

公司债务
2024-04-06 09:2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 公司欠债的,对方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限期偿还债务,如果在期限内没有偿还,将会被强制执行,公司银行的资金将会被冻结,或者拍卖公司资产偿还债务。


  • 法律分析:公司欠钱一般来说不需要股东进行偿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