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了解一下,借条对方写我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债务追讨
2024-04-06 12:4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方手写的欠条,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自己手写的,必须有对方的签名或再加按个手印更好。对方如果要主张无效,除非能证明欠条是在被胁迫等不能表达书写者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即便如此也不能说是没有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上来说欠条是可撤销的
  • 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借条,效力是相同的。只要借条是依法订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条以外,借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手写的借条有法律效力,但必须符合下列要件: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借条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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