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追女方的过程中,男方自愿给女方点外卖,买菜的费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现在他要回来了,我可以不还吗?

债务追讨
2024-04-06 15:5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