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总承包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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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02:5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按月结算,即实行月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3、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填写“使用总承包商自行建立项目成本的核算方法计算得出”即可。一般情况下,分包队伍受总承包队伍的收入的影响,与其计算方式的一样。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需要以下资质
    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管理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