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订立合同,一方实施欺诈,另一方想撤销合同,有无时效限制?

2019-07-09 00:3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解除的,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撤销,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撤销。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很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消灭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是有效合同重要法律特征之一,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不能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那么,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销的理由,但在撤销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实现撤销权。但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则应由权利人自由决定。
  •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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