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就提供当地居委会盖章的住所证明文件。
6、租房合同。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