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母亲有处房产,是我父亲去世后留下的,她想把这处房子留给我,但是我有个同父异母的姐姐,请问她有继承权利么?如果我母亲立遗嘱,说明属于我得个人所得,以后涉及到房产过户是不是可以直接跳过我姐姐,直接拿着遗嘱和继承权公证去办,谢谢

2019-07-09 02:3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 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场的。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我国财产继承发生的根据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三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充分反映了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意志和愿望合理地使用权遗产得到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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