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进刑事拘留所会被打吗?

刑事拘留
2024-04-07 11: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拘留所不会打人,进去之前都要求提供体检报告,免得出了问题要负责。在拘留所,一般是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守纪律、遵守生活秩序,叠被子、搞卫生等等吧。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条 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 拘留所不会打人,进去之前都要求提供体检报告,免得出了问题要负责。在拘留所,一般是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守纪律、遵守生活秩序,叠被子、搞卫生等等吧。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条 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不会挨打,如果出现看守所打人事件,一定会严肃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