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需不需要证据,有哪些相关规定

刑事拘留
2024-04-07 12: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刑事拘留不一定就是有确凿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会被刑事拘留的条件有:
    1、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刻被发觉的;
    2、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者在犯罪现场亲眼看到犯罪活动的人指认某人是犯罪嫌疑人;
    3、身体、衣服、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本人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等基本情况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法律分析:除以第120条情形外,公安机关要采取拘留,必须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
    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是不可以刑事拘留的,拘留最起码就有初步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有一定的证据,才能进行刑事诉讼,包括拘留,如果认为无罪,应该委托律师辩护,有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审理。
    证据是拘留的前提,如果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符合实际的,也是需要无罪释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