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取得转让的注意事项是: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