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商家电话订购了一款产品,并付了定金但货到后我拒收了,商家说我恶意订购并发短信给我说已起诉我,请问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7-09 0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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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订购就是说在网上订购了货到付款的东西,送到家后,没有正当的理由而拒绝签收,这个属于
合同法中的违约。
2、要承担合同法的
缔约过失责任。 恶意订购属于恶意磋商性质,属于缔约过失。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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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家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协商无效的,作为守约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按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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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