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