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子女抚养
2024-04-08 08:1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
    1、孩子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
    2、一方将孩子送到另一方无法探视的地方;
    3、一方直接阻拦对方行使探视权。出现这些情形,可以强制行使探视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
    1、孩子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
    2、一方将孩子送到另一方无法探视的地方;
    3、一方直接阻拦对方行使探视权。出现这些情形,可以强制行使探视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方式如下:
    1、通过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实现探望权;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是实现探望权的主要途径;
    3、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居住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的执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
    4、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对被执行人的探望权;
    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权利而起诉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可以终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