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则另一方是法定监护人。如果双方均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就不存在监护人之说。可见,夫妻互为监护人是不对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监护人的相关内容。
1,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有监护人一说。
2,民法典(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