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除公寓会不会有三倍赔偿

拆迁补偿
2024-04-08 12: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除公寓没有三倍赔偿。赔偿主要是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用。这些费用的约定主要是由拆迁部门和公寓所有人协商约定的。这些费用的支付标准还需根据各省市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得过分多于或低于该标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拆除公寓并不是会对所有人作出三倍赔偿,而是应当根据房屋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总和决定赔偿数额。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拆迁公寓没有三倍赔偿。公寓拆迁主要补偿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用,这些费用是由拆迁部门和公寓所有人协商约定的费用支付标准还需根据各省市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得过分多于或低于该标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