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准备去注册的商标与著名商标的产品包装近似构成侵权吗?

商标
2018-08-16 14:0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著名商标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一、初步判断  对于那些基本符合条件、有较大可能性获得认定的企业,并为其提供申请的初步方案。  
    二、申报材料准备  
    1、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进行宣传及广告发布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6、消费者及用户的评价或反映情况。  
    三、正式申报  
    1、采取行政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司法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递交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需要时间  
    1、准备:3-5月,依照认定办法和往年申报要求,搜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6-7月,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市行业协会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标推荐表。  
    3、推荐:8月,区推荐,并组织相关调查、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  
    4、受理:9月,受理认定申请书,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评定:2月-5月,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6、公告:5月,发布文件,并通过媒体公告。  
    五、有效期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予以复核认定并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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