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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如果父母亲没有立遗嘱,父母亲死后遗产按民法典的规定依法继承。
二是如果父母亲立有遗嘱,父母亲死后其财产按其遗嘱的内容进行分割,但遗嘱的内容不能剥夺其生前抚养的且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三是如果父母亲立遗嘱,其公证遗嘱的效率是最高的,父母亲同时也可以指定一个或两个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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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如果父母亲没有立遗嘱,父母亲死后遗产按民法典的规定依法继承。
二是如果父母亲立有遗嘱,父母亲死后其财产按其遗嘱的内容进行分割,但遗嘱的内容不能剥夺其生前抚养的且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三是如果父母亲立遗嘱,其公证遗嘱的效率是最高的,父母亲同时也可以指定一个或两个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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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立遗嘱的遗产依照法定继承规定分配。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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