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们单位要和所有员工解除合同要求和劳务公司签合同,要求我们所有员工写一份自愿解除合同书 但是我们好多员工并不是自愿的。还有就是我们有的老员工不想和劳务公司签合同 想办失业领失业金,但是单位这边也要求我们写一份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辞职信,如果不写这份辞职信就不给我们办失业证领失业金。他们这样做无非就是不想给我们补偿,我们老员工有十年以上的老员工。请问律师我们如何才能得到法律上我们应该得到的补偿同时还能领到我们的失业金? 最后请问律师我们现在拿的还是烟台市2014年的最低工资 这个应当如何补偿? 谢谢您

2019-07-09 09:39: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签的劳动合同内写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资部分低于当地的再低工资标准的合同,劳动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中部分有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补签工资调整到高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劳动协议。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资不得少于国家的最低标准。例如,试用期内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即使只是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处罚?

    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单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1)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关键是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对于该份证据,劳动者应该保存好。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该尽量保存。

    (2)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
    工资单为企业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由职工签收的工资凭据,可作举证证明。有些企业采取的是直接将工资打人职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这样拿工资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明。
    但是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证明工资数额上公司就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未成年人犯罪请律师,他们是商业化法律服务当然会收费的。但你可以获得免费法律服务:一是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的法律服务是援助对象之一;二是到未成人法律援助中心或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这类机构一般设在县以上妇联;三是如果遇到社会责任感强的律师也可能免费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因为职业律师一般司法局都会一年给几起法律援助的任务,这样情况可以作为他的一个任务来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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