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罚款的规定如下:
(1)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